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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交通局最新回应:滴X平台还未获营运证,已多次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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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0: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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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交通局最新回应:滴X平台还未获营运证,已多次约谈!-1.jpg
关于整治网约车违法经营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茂名公共交通事业的关注!就您反映的电白运政查处违法营运滴滴车问题,我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了解,并由电白交通执法部门及时向广大网民作回应。为了让广大网民更加深入了解我市网约车行业情况,特此作个说明:
01





我市网约车合规化情况
目前,在我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主要有“滴滴出行”、“顺道出行”、“万顺叫车”等。据统计,我市以上3家网约车平台注册的车辆数21585辆、驾驶员人数7591人,活跃用户人数4173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于2019年2月出台了《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平稳推动网约车在我市合规化经营,我们在《实施细则》发布后,进行了一系列工作:
1.
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我们除了在政府公众网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公布及解读外,还通过微信公众号“茂名网微茂名”、茂名日报、各大网站以及茂名电台“与法同行”热线节目等对其进行了大力宣传,让广大经营者和网约车司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2.
设置6个月的合规化过渡期
《实施细则》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网约车合规化平稳推进,实行人性化管理,专门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没有合规的车辆暂不处罚。要求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且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要求按规定补充完善准入手续,让存量网约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转变。

3.
多次召集网约车经营者进行约谈催促加快合规化
6个月过渡期满后,鉴于网约车经营者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积极性不高,存在观望等待和一拖再拖的思想,我局先后于2019年11月、12月多次召集滴滴出行、万顺叫车、顺道出行等几大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约谈,要求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及时办理营运手续,合法合规经营。鉴于“滴滴出行”平台一直未在我市办理许可,而其从事网约车经营受众量大,我们已多次对其进行约谈,要求其尽快办理许可,合法合规经营,但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截止2020年5月底,在我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3家,其中已办理经营许可证的2家(其中滴滴出行平台还未获许可);平台注册的网约车21585辆,其中已申领运输证的0 辆;从业人员7591人,其中已办理驾驶员证的524人。合规化进程十分缓慢。

02





开展网约车执法处罚情况
鉴于几次延长办证过渡期均取不到实质性效果,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仍然十缓慢的实际,由于受到大量非法网约车非法经营的冲击,
一方面严重扰乱了市区出租车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对合法经营者切身利益造成极大影响;
二是由于非法网约车泛滥,安全保障不到位,给广大市民群众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于以上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已多次督促我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网约车合规化进行。最近,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交〔2020〕4 号),要求各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许可证件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推动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为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加强网约车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疫情期过后,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决定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整治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市交通执法部门对查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处罚。自4月份以来,共查处案件 22 宗,其中网约车平台违法案件8 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件10 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案件4 宗。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网约车违法经营行为,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各网约车平台、车主和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出行应选择乘坐合法的交通工具,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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