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全媒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17|回复: 0

教育部等五部门: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复制链接]

79

主题

89

帖子

39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98
发表于 2023-3-28 21: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心之过 于 2023-3-28 21:57 编辑

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
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
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教育部等五部门: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1.jpg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一是资金筹集方面,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教育部等五部门: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2.jpg
二是资金营运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做出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要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规则。
三是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四是收益分配方面,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方式,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
五是财务清算方面,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
《管理办法》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立内部审计和审计公示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调关联交易要实行信息披露,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
教育部等五部门: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3.jpg
下一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确保行业健康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来源:触电新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南粤全媒论坛声明:本论坛( www.nyqmw.cn)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站长电话:13727837141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粤全媒论坛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72783714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admin@oocid.com

GMT+8, 2024-4-20 01:36 , Processed in 1.119141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