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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男子被嫌有臭味,当场捅死卖淫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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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3 22: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辈子再见了”、“欠我的1000元下辈子再还了。”2019年7月19日下午,在作案之后,刘某锋给自己的两个同学打了电话,透露出自己在广东东莞杀了人,而被刘某锋杀害的是一名卖淫女。
2月1日,南都记者获悉,卖猪肉为生的刘某锋联系卖淫女黎某进行嫖娼,在交易过程因被嫌弃身上有臭味并要求加收嫖资,刘某锋气愤持刀捅刺黎某30刀,导致对方当场死亡。刘某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2019年7月19日13时许,刘某锋通过微信联系“老李”为其介绍卖淫女黎某后,在“老李”安排下,他与黎某在公寓发生了性关系。
据刘某锋的供述,因赌博输钱心情不好,在当天,他在自己的猪肉摊位联系了“老李”,并来到了东莞厚街镇一处公寓。此前他也找过“老李”介绍嫖娼,嫖资为150元,而黎某是他之前嫖娼过的卖淫女。
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黎某称刘某锋身上有一股味道,并提出要收250元嫖资费。被嫌弃之后的刘某锋非常气愤,拿起一把刮猪毛的刀,朝黎某的身上随便捅了多刀。
事发后,刘某锋离开公寓回到自己的猪肉摊位,并将自己捅伤黎某的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同学。当天14时许,公寓房东发现黎某倒在血泊中遂报120,医生到场后确认黎某死亡。
经鉴定,黎某符合锐器刺伤全身多处致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肺破裂、肝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刘某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刘某锋限制减刑。
宣判后,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东莞中院依法将本案报送广东高院核准。
从广东高院公布的《刘某锋故意杀人复核刑事裁定书》了解到,广东高院核准东莞中院的刑事判决。
广东高院认为,刘某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锋在嫖娼中持尖刀捅刺被害人30刀致其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鉴于刘某锋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构成自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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