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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身穿“警服”骑摩托车载妻子看演出,结果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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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9 13: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东汇城 于 2021-5-9 13:09 编辑

近日,浏阳交警在进行常态化整治期间,查获了一名酒后驾驶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男子。男子身着警察制服样式的衣服,原以为可以以此躲避交警的检查,没想到被逮个正着。
湖南一男子身穿“警服”骑摩托车载妻子看演出,结果进去了-1.jpg
▲查处现场
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摩托车驾驶员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6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规,李某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与此同时,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李某还将被处罚款及行政拘留。

“我们询问他为什么穿我们警察的制服,他就开始支支吾吾,在我再三追问下,他交代自己是在物业当保安。”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罗旻告诉记者。

随后,李某被移交给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审讯,李某向民警交代了事情始末。5月1日当天,李某一家人在一起商议,晚饭后一同前往浏阳市体育中心观看“五一”节目演出。因为自己喝了酒,又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于是试图穿上早些年购买的假警察制服骑摩托车上路,以此躲避交警的检查。

“几年前在山东有一个劳保店,当时有警用制服和肩章买。李某为了方便自己运货,所以当时在店子里面买了制服肩章和警务装备。当天我们辖区刚好在搞演唱会,他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又喝了酒,因为怕交警查,他就穿了个制服。”浏阳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中队长黄哲表示。
湖南一男子身穿“警服”骑摩托车载妻子看演出,结果进去了-2.jpg
▲李某购买的假警察制服
民警调查得知,李某今年63岁,山东济南人,现和妻子居住在浏阳城区,是一名小区保安。

“他这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属于非法使用持有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他只是单纯的穿着,还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暂时是治安拘留15日。我们搜到了一张伪造的身份证,这方面我们也在打击处理。”黄哲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如果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物品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拨打110举报。



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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