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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造谣污蔑村支书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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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9 02: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掌上梅州8月7日消息,近日,梅州兴宁市合水镇村民林某在叶塘镇北塘村与他人发生口角之后,利用抖音短视频平台诽谤他人,最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广东一男子造谣污蔑村支书被抓-1.jpg
抖音视频截图。

记者从兴宁公安处了解到,7月22日上午11时许,叶塘镇北塘村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为了村道不遭受破坏,在村道上对重型车辆进行交通劝导。当林某驾驶泥头车进入北塘村时,村支部书记丘远辉和其他村干部、村民立即上前与其进行交涉,劝导其绕道行驶。不料,林某不仅态度蛮横,还谎称自己的泥头车只有十多吨的重量,可以在村道上行驶。
​广东一男子造谣污蔑村支书被抓-2.jpg
图为林某的泥头车。

经过相关部门的批评教育,林某依然不思悔改,事后还怀恨在心,当他再次见到丘远辉时,就通过拍摄视频等方式辱骂丘远辉是“村霸”,并把视频发至抖音平台,造成了恶劣影响。7月23日上午,丘远辉向叶塘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传唤林某到派出所接受审问。据林某交代,其发布的视频内容都是凭空编造的,纯粹为了发泄私愤。
经查,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林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记者点评:
不能把抖音作为发泄私愤的工具
近年来,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广泛应用,通过发布视频作品来表达言论、记录生活点滴成了很多人的习惯。但是,如果发布视频时随心所欲、肆无忌惮,就很有可能踏入侵权“雷区”。在上述案件中,林某的行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恶意诽谤他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如今的全网络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创作者,但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大家应加强网络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营造干净清朗的网络环境。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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